为纵深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,依法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恶犯罪,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,亳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于7月15日发布通告,面向社会公开征集“村霸”“乡霸”“沙霸”“矿霸”“街霸”“市霸”(以下简称“六霸”)等黑恶犯罪线索,持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。
一、线索征集范围
(一)利用家族、宗族势力横行乡里,通过暴力或“软暴力”等手段,在农村地区称霸一方、欺压百姓、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秩序,操纵破坏基层选举,把持干扰基层政权,侵占农村集体财产、垄断集体资源、谋取非法利益的“村霸”“乡霸”等。
(二)在土地、矿产、砂石等自然资源领域,纠集社会闲散及前科劣迹人员,非法采砂采矿、强占砂矿场地、垄断资源市场、强迫交易、破坏环境、暴力抗法的“沙霸”“矿霸”等。
(三)在工程建设、交通运输、市场流通、文化旅游等行业领域,实施欺行霸市、强买强卖、煽动闹事、非法收取保护费,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“市霸”等。
(四)在城市街道、商业街区、校园周边、夜市等公共场所,拉帮结伙、寻衅滋事、强拿硬要、称王称霸;拉拢、操纵、控制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、故意伤害、敲诈勒索的“街霸”等。
(五)除上述外,其他涉黑涉恶线索以及为其提供庇护、充当“保护伞”的线索。
二、法律依据
1.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》第二条规定:本法所称有组织犯罪,是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,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、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。本法所称恶势力组织,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,以暴力、威胁或者其他手段,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,为非作恶,欺压群众,扰乱社会秩序、经济秩序,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,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。
2.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: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没收财产;积极参加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;其他参加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,可以并处罚金。
3. 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《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》 明确指出:重点打击利用家族、宗族势力横行乡里、称霸一方、欺压残害百姓的“村霸”等黑恶势力;在建筑工程、交通运输、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、恶意竞标、非法占地、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;在商贸集市、批发市场等场所欺行霸市、强买强卖、收保护费的市霸、行霸等黑恶势力。
三、举报注意事项
举报人检举、揭发、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,包括被举报人的姓名(绰号)、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,主要违法犯罪事实以及物证、书证、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,以便进一步调查核实。
举报人应如实提供线索,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,对恶意举报、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鼓励实名举报,注明有效联系方式,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,依法保障举报人、被害人、证人合法权益;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,一经查实,依法从严从重惩处。
四、举报途径
举报电话:0558-5996896
举报邮箱:kfqshce110@163.com
来信地址:亳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侦查办案中心4楼